周易知识库
首页 > 公司起名 > 品牌起名

洽洽食品此前申请注册“坚果先生”商标在京遇阻

时间:2022-12-13作者:起名文化

洽洽食品此前申请注册“坚果先生”商标在京遇阻

干果品牌起名_商标起名案例_干果商标起名的

12月1日上午,北京法院审判信息,洽洽食品此前申请注册“坚果先生”相关商标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遇阻。

因法院认为将该商标注册在面包、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无酒精饮料、奶茶(非奶为主)等品类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由此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干果商标起名的_干果品牌起名_商标起名案例

干果商标起名的_商标起名案例_干果品牌起名

洽洽方面认为,自己申请注册的第号“坚果先生及图”商标、第号“坚果先生及图”商标,以及第号“坚果先生”商标,使用的商品均含有坚果,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第30类商品上已有多枚“坚果+人称”的在先有效商标洽洽食品此前申请注册“坚果先生”商标在京遇阻,根据审查一致性原则,诉争商标理应获准注册。

但法院认为,诉争商标或为汉字“坚果先生”,或由汉字“坚果先生”和图形组成,使用在“面包、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或“无酒精饮料;奶茶(非奶为主)”等复审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原料产生误认,故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情形,被诉决定对此认定正确洽洽食品此前申请注册“坚果先生”商标在京遇阻,本院予以确认。

另外,原告列举的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与诉争商标是否应予初步审定无必然关联,不足以作为诉争商标应予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干果品牌起名_干果商标起名的_商标起名案例

综上,被诉决定作出时所依据的事实虽然已发生变化,但对诉争商标是否可予初步审定未产生直接影响,被诉决定结论正确。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何理解商标法中的商标误认?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干果商标起名的,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总体可以理解为,商标标志故意曲解商品或服务在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方面的真相,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错误的认识。

根据商标法的定义干果商标起名的,我们可以将商标误认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

商标标识中如果涉及对商品或服务质量进行描述的文字,往往会让公众将商品或服务与这种质量特点相联系,并可能使公众误认商品或服务具有这种质量特点。

商标起名案例_干果品牌起名_干果商标起名的

2、公众对商品产地产生误认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分别规定了我国国名和外国国名(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了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因此干果商标起名的,如果一个商标标识是属于国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地理标志中的任何一种情况,那么这个商标标识就不会构成误认的情形。反之,则会构成商标误认。

3、公众对生产者产生误认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把商标包含企业名称,该名称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形归入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误认中。这种误认是由于商标标专中含有的企业名称与实际企业名称不符造成的。

商标起名案例_干果品牌起名_干果商标起名的

如果商标中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人名义不同,容易使相关公众以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则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规定的情形。

除上述三种情况外,还有其他的误认情形,比如名人的姓名、赛事名称等。希望大家在了解了商标误认后,在注册商标时一定要仔细考虑商标名称,避免产生商标误认的情形。

本文未经许可,严禁转载。如需转载,须得到我司许可,否则我司将有权进行法律追究。

如涉及版权或其他权益问题,请来电告知,我们将立即予以删除。



起名文化专业的起名平台。